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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交通倡议书
广大市民朋友们:
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,是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。万安县创省级文明城市号角已吹响,营造文明、畅通的交通环境,需要大家自觉倡导,更需要广大市民成为积极实践者、参与者、支持者。为此,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市民倡议:
一、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,按规定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,在划有停车位的区域停放车辆,驾乘人员自觉系好安全带,摩托车与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。
二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,非机动车一律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,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。
三、行人要走人行横道,不乱穿马路、不翻越隔离护栏、不闯红灯。
四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。
五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放格内,车头统一向外,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格外、占压盲道或停放在汽车停车位。
请大家自觉遵守,共建文明交通,共享有序交通。
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2021年7月29日
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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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万安公安交警宣传科